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试行电子招标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04号 渝文审〔2013〕160号)

  • 发布日期:2016-08-18 20:33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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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试行电子招标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3〕104号 渝文审〔2013〕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3〕23号)要求,为逐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现就政府投资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境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电子招标。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全部招标资料,招标人必须以数据电文形式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发布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查阅,招标人不再发售纸质招标资料。网站上发布的全部招标资料必须与在相关监督部门备案的纸质件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同步发布。

二、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招标人应书面委托区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双方在委托书中应明确各自权责义务。

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区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作为进场交易的依据。

四、实行电子招标后,区交易中心应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招投标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五、其它应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7217301(办公室)

(023)47217310(工程交易科)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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