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院内西围墙、大门及设施修缮改造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6-12-10号
三、采购内容:
1、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机关院内西围墙、大门及设施修缮改造
1项
466000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报价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工程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概况:由于太原市对晋祠路进行拓宽改造,省法院西围墙及大门、路灯等设施需要拆除。为确保安全在拓宽改造基础上需新建围墙伸缩大门,安装铁艺护栏,路灯迁移,其余围墙大门及设施维修更换等。
4、施工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经办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价人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本次报价截止日前报价单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或具有有效的社保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本次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单位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侯女士、薛女士;联系电话:0351-2021630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下午15:00
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351-601630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女士、薛女士;联系电话:0351-2021630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