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阳曲县财政局委托,对阳曲县人民法院所需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二次),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阳曲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
2、项目概况:本次阳曲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需要与法院现有审判管理系统配套使用,将利用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法院审判过程中所有视频、音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录制并通过局域网或专网对外广播,实现法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广播、点播的方式,实时全程动态了解庭审过程中所有有关案情的资料及信息,保证完美还原庭审现场情况,实现在线监督,保证阳光审判,维护法院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正义形象。
本次科技法庭建设要求实现如下目标:
1、为庭审相关人员(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等)的庭审活动提供便利支持;
2、实现案件庭审过程实况多角度、多方式地采集、直播等,保证高清的画面,实现法院领导、法院工作人员全程了解庭审过程,实现在线监督,保证阳光审判;
3、通过系统挂接,实现庭审过程中产生的音视频图像、庭审笔录等信息与数字法院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整合,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充分利用。
3、招标内容及预算:
共一包,第一包:科技法庭软硬件设备(1批),第一包预算合计:948,1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1
庭审应用系统
1
套
2
即时消息协作系统
1
套
3
流媒体服务器
1
台
4
高清庭审主机
2
台
5
书记员庭审系统
2
套
6
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
2
台
7
高清一体化枪式摄像机
8
台
8
摄像机支架
10
个
9
电容话筒
16
支
10
落地立架式电容话筒
2
支
11
实物展台
2
台
12
桌面接口
4
台
13
书记员电脑
2
台
14
书记员电脑VGA分配器
2
台
15
液晶电视
4
台
16
支架
4
套
17
桌面显示器
10
台
18
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
10
个
19
原被告席VGA分配器
2
台
20
法官VGA分配器
2
台
21
扩声音箱
8
只
22
专业功放
2
台
23
打印机
2
台
24
电源时序控制器
2
台
25
交换机
2
台
26
机柜
2
台
27
布线材料
2
套
28
信息系统集成
2
套
4、招标编号:2016-0-44(37)-G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工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由于本项目采购的庭审应用系统须与阳曲县人民法院现有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交互,实现案件信息的导入导出,投标人须提供阳曲县人民法院现有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原厂商接口开放授权协议原件;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阳曲县新阳西大街11号)
9、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新办理的“三证合一”式的新式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税、地税)(如新办理的“三证合一”式的新式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8)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领取招标文件资格的审核以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通过资格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备查,其投标资格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阳曲县火车站旁)四层开标室
11、演示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的通知》(法办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庭审应用系统与阳曲县人民法院现有审判管理系统(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法院业务系统V3.0)进行现场对接演示。演示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审判管理系统的交互,即在案件管理过程中,从立案开始到归档结束,后台管理与审判业务系统直接相关案件管理信息的交互,如案件标识、机构标识、审判字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是法庭庭审成果信息的交互,即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记录庭审过程的音视频、证据和庭审笔录信息归档纳入审判管理系统。
演示内容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任何一部分演示不成功均视为无效投标。
12、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14、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集中采购机构: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阳曲县新阳西大街11号(阳曲县政府一层)
联系人:彭笑宇 联系电话:13453162411 郗艳芳 联系电话:13453148908
采购单位:阳曲县人民法院
地址:阳曲县新阳西大街9号
联系人:郑鑫 联系电话:13903419296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采购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ccgp-shan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