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据孟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项目编号孟财购[2016]157号及孟财购[2016]158号的孟津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通知书,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会盟站队指挥中心设备及电影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会盟站队指挥中心设备及电影院设备采购项目,洛孟公交易采购[2016]164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为一标段254702.08元,二标段346803.08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项目共二个标段。包括一标段会盟站队指挥中心设备项目,二标段会盟站队电影院设备项目(详见谈判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四、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保证金为人民币一标段贰仟元整,二标段叁仟元整。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孟津支行,账户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1050168680800000014)。采购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按时足额提交采购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资料不全的供应商。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日期: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整。
八、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九、采购单位名称: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孟津县城龙马路
联系人和电话:靳先生 15225557920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和电话:刘先生 0379-67869002/67869005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采购免收成交代理服务费。
normal align=right>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ormal align=right>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