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关于洛阳高新区孙旗屯社区建设指挥部孙旗屯村民安置社区1#、3#、4#楼电梯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的答疑回复函
各相关单位回复函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9条要求“在洛阳市电梯维修保养台数不得少于300台,提供维保合同复印件及在政府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本条款的要求过于笼统,不便于评委评标,为达到招标人的招标意图,并根据以前项目的招标经验,建议将此条应修改为:“投标人在洛阳市地区维保所投品牌电梯的台数不得少于300台”;“政府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应明确为:“以维保合同原件及河南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出具的投标人在洛阳地区维保所投品牌台量证明作为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7页10.货款支付方式:“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5%的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最后合同总价的5%何时支付,应加以明确。
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5%的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
3、招标文件第21页《合同特殊条款》中第2条(12)项“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明(三大进口部件系指四部客梯)”要求三大进口件。但是在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及其他条款中均未要求三大件进口,前后出现不一致,建议将此条款去掉。
normal align=justify> 答:此条条款内容删除。
4、招标文件第42页“轿厢结构:活络轿底”指什么意思?电梯轿厢结构正常为连接框架结构和高强度钢结构,并没有“活络轿底”一说法,请明确是何含义。
答:活络轿底:指电梯轿厢轿底与轿底框架梁之间通过弹性橡胶减震块进行活络连接,以起到提高乘坐舒适感的作用。
normal align=right>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right>洛阳高新区孙旗屯社区建设指挥部
normal align=center>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