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对汾阳市(第六批重点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供电工程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6)-J-39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第六批重点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供电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内容:干式变压器(200KVA)及相关辅材。数量为两台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预算价:665512.28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近五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6、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内至少负责过一项类似工程的经历,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五年内至少负责过一个类似工程的经历;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的人员从事施工工作,且应提供每一个工作岗位的主要人员的资料;
7、投标人应满足的机械设备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须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及工期要求;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有合法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盖章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五年内类似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项类似工程合同、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个类似工程的合同;检察院查询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
3、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
2、报名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汾阳市海洪区旧计量局院内)
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5、联系电话:0358-3337032
6、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签到时间为8:30--9:00,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