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专用设备购置成交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2-24 09:03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中国山西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政府采购
  • 浏览次数217
 

详细说明

摘要:本公告受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太原专用设备购置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太原,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委托,于2016年12月16日对专用设备购置组织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SXZDF20161213,谈判小组依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3层

    3.项目名称、工程内容:

    1>、本次采购共2包: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多功能磨粒分析仪

1

600000

进口产品


 

    第二包: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非接触式速度计

1

台套

327800

 

2

微机制动性能测试仪(改进型)

1

3

转向参数测试仪(液晶)

1

4

前轮定位测量仪

1

5

踏板力计

1

6

便携式测力计

1

7

车辆轮胎检测设备

前束尺

1

轮胎花纹深度尺

坡度仪

8

单滑板侧滑试验台

1

9

定速式摩擦试验机

1

10

静平衡试验仪

1

11

电热老化试验箱

1

12

JR型线材卷绕·扭转试验机

1

13

稳定试验台(电控型)

1


 

    2>、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采购范围: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及各类保险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送货地点: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5>、交货安装期:进口仪器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国产仪器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4.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5.定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

    6.成交结果:

    包一:

包段

成交单位

单价(元)

成交金额(合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北京富尔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48000元

548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8号盈都大厦3号楼4单元19E

谢菲

010-58731356


 

    交货安装期响应: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响应: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或物权转移后24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交货地点响应: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包二:

包段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合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山西同杰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301570元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号世贸中心国际公寓B座11层B10号

曹海刚

0351-6339228


 

    交货安装期响应: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质保期响应:两年(自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购买方签字后起计算)

    交货地点响应: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包一:张四方、吕建明、侯大庆

                          包二:张四方、吕建明、李丽霞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联系人:王锦明,李丽霞

    联系电话:13603558276,1583418862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25室

    联系人:张昭瑜、潘丽萍、张琪

    联系电话:0351-878703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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