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港将军石作业区疏港公路一期工程(庄盖高速庄河出口至滨海路连接线)施工

  • 发布日期:2016-12-24 09:04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发布机构:大连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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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港将军石作业区疏港公路一期工程(庄盖高速庄河出口至滨海路连接线)施工(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大连市补贴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庄河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庄河市

2.2招标范围:项目起点位于庄盖高速昌盛出口,对原高速连接线进行改线,在距高速出口约300米处折向西南,通过主线与国道201平面交叉,同时通过左右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01国道,而后下穿丹大高铁,与金城铁路平交,终点位于滨海路平交处。路线全长7.478公里。全线设置立交1处,中桥1座长65米,小桥1座长31.5米,涵洞16道。路基采用整体式路基,路面采用沥青路面施工工艺,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桥涵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部分指标采用城市道路标准。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安保等工程施工。工程估算总投资额约:20513.4万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7月30日,合计550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8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5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和300米以上大桥工程施工业绩。注: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镜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庄河世纪大街一段6号,征泰国际大厦六楼610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示不能体现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还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3 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2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交通局

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 系 人:李华盛

联系电话:0411-89706119

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庄河世纪大街一段6号,征泰国际大厦六楼610室

联 系 人:焦翔、张瑞

联系电话:0411-83612745、13898688783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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