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2-24 10:01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天津政府采购网
  • 发布机构: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 浏览次数212
 

详细说明


天津市蓟县气象局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XGPC-2016-06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县气象局 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JXGPC-2016-06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建设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183.97
三、项目预算
183.9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3.投标人须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通信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DLP大屏、视频会议终端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DLP大屏、视频会议终端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注:授权书原件制作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2-23 到 2016-12-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且于2016年12月23日至30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3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1-13 09:30
3.开标地点: 蓟县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振松
2.联系方式:022-828228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气象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文昌街4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艳红:1351202557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县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82285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县气象局、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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