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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西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法人(招标人)为西峡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XXZ16111541
2.3采购地点:本项目位于南阳市西峡县境内;
2.4采购范围:公安局刑事侦查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预算金额:160万元;
2.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即西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为保证所提供设备与当地公安机关原有设备共车装备,互联互通,配合使用,须提供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对接使用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时携带资料: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为正反两面);
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5.为保证所提供设备与当地公安机关原有设备共车装备,互联互通,配合使用,须提供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对接使用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时须由本单位正式员工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需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后退还,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 12 月 23 日到2016 年 12 月29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3:00到5:30时(节假日除外),
5.2投标报名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采购报名室报名。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12 日 下午15:00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9662346转38825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0377-602078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中机工程9号楼9楼
电话:1566017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