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2-24 10:00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天津政府采购网
  • 发布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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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项目编号:YHZB2016-S-14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项目编号:YHZB2016-S-14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九包,采用不兼中原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一包:津南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二包:北辰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三包:东丽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四包:静海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五包:蓟州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六包:宝坻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七包:武清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八包:宁河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第九包:西青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一包:津南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2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二包:北辰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3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三包:东丽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4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四包:静海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5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五包:蓟州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6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六包:宝坻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7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七包:武清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8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八包:宁河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第9包 其他社会服务 第九包:西青煤炭质量抽样检验 22
三、项目预算
19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2.有独立实验室,供应商须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租房合同须为投标单位签署,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单位名称); 3.供应商须通过CMA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和具备与磋商项目相关的检验资质的附表原件(须具备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5)所规定的全硫、灰分、挥发分、汞、砷、磷、氯、氟的全部八项检验检测资质,并能依据上述标准中规定的规则,对其抽样检验的煤炭进行抽样、制样、检验、判定,出具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12-23到 2016-12-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1-04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1-04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1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烨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26号(河北区民主道与寿安街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士军、朱怀峰:022-2446514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6年12月30日24: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273980982262。 2、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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