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执法监管装备和通用办公设备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 发布日期:2016-12-24 10:00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天津政府采购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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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执法监管装备和通用办公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6-A-0858)更正公告第1号

        受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执法监管装备和通用办公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执法监管装备和通用办公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6-A-0858
3.首次公告日期:2016-12-2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作如下变更: 1、“(一)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移动执法远程查询设备(平板电脑)、A4打印机、A3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电话机、碎纸机、移动硬盘、投影仪、触摸一体机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变更为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移动执法远程查询设备(平板电脑)、A4打印机、A3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四)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硬盘录像机、交换机、硬盘、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红外筒型网络摄像机、球形摄像机、数字拾音器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变更为 “(四)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硬盘录像机、半球型网络摄像机、红外筒型网络摄像机、球形摄像机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更正日期:2016-12-23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范志刚
2.联系电话:022-24538139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3.采购人联系人:田夫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18203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13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基层执法监管装备和通用办公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6-A-0858)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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