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2-24 10:00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天津政府采购网
  • 发布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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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2017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16411611091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2017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2017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6411611091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河北分中心2017年度保安服务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河北分中心2017年度保安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3
三、项目预算
24.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5.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外阜供应商还须提供成交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承诺书原件; 5.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4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5.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磋商无效,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5.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8 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9 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12-23到 2016-12-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售卖;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5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或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1-0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1-0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王卉、杨晓彤、古玉云
2.联系电话:022-2355662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白伟平:2303090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磋商当日磋商小组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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