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天津市静海区医院PACS管理系统维保项目项目

  • 发布日期:2016-12-25 10:01
  • 有效期至:详见内容
  • 面向区域:详见招标内容
  • 来源网站:天津政府采购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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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PACS管理系统维保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为确保实施效果,保证系统整体运行和维护的一致性,计划在现有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进一步完善充实系统。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9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受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委托,关于该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院PACS系统维保的论证意见。 1.该院目前所使用的“PACS管理系统”一直是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期限已有二年,已过免费质保期限。 2.该公司所提供软件目前在市卫计委系统所属医疗单位有多家都在使用。通过实践,质量好、针对性强、维护认真守信。 3.本次续保价格经调研,该公司所报价格也较为合理。 4.为保持设备软件维护使用管理的连续性,保证维护质量,建议仍由该公司为其医院的“PACS管理系统”进行维保,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方式。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3号15楼C座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受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委托,关于该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院PACS系统维保的论证意见。 1.该院目前所使用的“PACS管理系统”一直是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期限已有二年,已过免费质保期限。 2.该公司所提供软件目前在市卫计委系统所属医疗单位有多家都在使用。通过实践,质量好、针对性强、维护认真守信。 3.本次续保价格经调研,该公司所报价格也较为合理。 4.为保持设备软件维护使用管理的连续性,保证维护质量,建议仍由该公司为其医院的“PACS管理系统”进行维保,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方式。 杨佩钢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教授
受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委托,关于该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院PACS系统维保的论证意见。 1.该院目前所使用的“PACS管理系统”一直是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期限已有二年,已过免费质保期限。 2.该公司所提供软件目前在市卫计委系统所属医疗单位有多家都在使用。通过实践,质量好、针对性强、维护认真守信。 3.本次续保价格经调研,该公司所报价格也较为合理。 4.为保持设备软件维护使用管理的连续性,保证维护质量,建议仍由该公司为其医院的“PACS管理系统”进行维保,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方式。 韩海生 天津医科大学 主任技师
受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委托,关于该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院PACS系统维保的论证意见。 1.该院目前所使用的“PACS管理系统”一直是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期限已有二年,已过免费质保期限。 2.该公司所提供软件目前在市卫计委系统所属医疗单位有多家都在使用。通过实践,质量好、针对性强、维护认真守信。 3.本次续保价格经调研,该公司所报价格也较为合理。 4.为保持设备软件维护使用管理的连续性,保证维护质量,建议仍由该公司为其医院的“PACS管理系统”进行维保,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方式。 孙长青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5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4号
      2)联系人:吴老师
      3)联系电话:022-6892438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2)联系人:刘老师
      3)联系电话: 022-26491095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2)联系人:韩荣军
      3)联系电话:0226829965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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