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点击下载][点击下载]汝财﹝2016﹞127号
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协议供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范围及标准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包括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办公机具、空调、办公家具等: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办公机具、空调和办公家具项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含)的,由采购人按照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包括:商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电视机、服务器、路由器、复印机、印刷一体机、交换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机、不间断电源、防火墙、磁盘阵列、商业软件、分体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办公家具。
二、执行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 31日。协议供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以及产品详细信息,请登陆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执行要求和说明
协议供货管理,按照《汝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汝州市办公机具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汝财〔2014〕52号)文件执行(可登陆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汝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321707。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