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郑财购〔2016〕2号)的规定,准确、完整地编制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同时,也要防止随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得将非政府采购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2、开支定额标准明确的会议费、培训费不再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不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市直各单位也不需要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
3、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市财政局将把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情况纳入对市直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的年度考核。除追加项目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增调减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值。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4、市直各单位要加快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的执行进度,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的规定,自主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适当的采购方式。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