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财〔2016〕9号
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各部门:
《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惠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2016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该《目录》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鼓励各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四、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简化政府采购手续,方便采购人,经研究对区直各单位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工程监理、印刷、图书等继续实行协议或定点采购制度。
五、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办的批准。
六、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时,可以在报价优惠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次议价或进行网上竞价。
七、惠济区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区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区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区直单位的审计监督。
八、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点击下载]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