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文件
焦财采购〔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6]7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针对2015年度确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
为避免多级和重复检查,根据省财政厅检查要求,本次检查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县(市)区不再单独组织检查。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我市列入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名单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代理机构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政策落实、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収退、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一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20日前):焦作市财政局组成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发送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本通知检查内容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常见问题参考(见附件2)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连同201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表(见附件4)于2016年6月18日前报送焦作市财政局(具体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检查工作组根据报送的采购项目统计表确定具体抽查项目,并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焦作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18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书面审查阶段基本情况。
(三)现场检查阶段(7月19日至8月18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现场检查阶段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问题)。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19日至9月18日):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处理依据对照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情况及处理处罚名单。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19日至9月25日):市财政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上报省财政厅。
四、检查要求
(一)各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监督检查。凡在监督检查中不配合或不积极配合的代理机构,市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检查工作组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检查中要做到发现问题有理有据,处理问题有法可依,不准借检查之名徇私舞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材料报送地址:焦作市财政局后四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121229
附件:1.监督检查依据[点击下载]
2.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常见问题参考[点击下载]
3. 201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点击下载]
4.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表[点击下载]
2016年6月12日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0.0000px; margin-top:38.8000px; width:591.0000px; height:2.0000px; "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0.0000px; margin-top:0.0000px; width:591.0000px; height:2.0000px; "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