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财购〔2016〕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监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全市财政系统正在开展的“对标”管理年活动,现将《许昌市政府采购(财政内部管理)工作综合评先办法》下发你们,请你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许昌市政府采购(财政内部管理)工作综合评先办法
2016年6月7日